《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03-16 12:14:02
一、为什么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当前,我国卫生健康事业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以医院和疾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对长期、连续健康照顾的需求。同时,居民看病就医集中到大医院,也不利于改善就医环境、均衡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举措,通过为群众提供长期签约式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自2016年全面推行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上门服务、长期处方、延期处方、转诊绿色通道、家庭病床服务及医保报销优惠等举措,让签约居民获得实惠。同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进一步密切联系医患关系,方便群众就近医疗,把更多患者留在基层,对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合理有序就医秩序发挥重要作用。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慢病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签约慢病贫困人群提供了规范的慢病管理服务,有效避免因病返贫,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作为和居民关系最为密切的医务人员,家庭医生在完成日常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同时,还承担了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隔离人员管理、宣传教育、核酸采样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工作,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做出积极贡献。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目前,签约服务这项工作正处于发展阶段,仍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家庭医生特别是全科医生数量不足,距离2030年每万城乡居民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签约服务质量不高,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的签约服务针对性不强,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签约服务不足,部分地区在推进签约服务过程中重数量而不重视质量,“被签约”、“签而不约”现象时有发生,居民获得感不强。三是部分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性政策还不到位,家庭医生团队的激励机制不足,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签约服务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与居民的预期较高存在差距。
四、《指导意见》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出了什么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总体发展思路,重点是要通过扩充家庭医生队伍,增加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涵,在保证有效履约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让更广大群众受益。《指导意见》提出在现有服务水平并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每年提高签约服务覆盖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
五、如何进一步扩大签约服务的供给?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的来源渠道,旨在吸收更多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明确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同时,还要求加快全科医生培养速度,加强家庭医生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和健康管理能力培训,持续提高家庭医生队伍服务水平。
六、如何进一步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提高签约群众对签约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指导意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尤其是要增强家庭医生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方面的能力。要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要求,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重点人群,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对于一般人群,要结合签约居民基本健康情况,积极为其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服务。
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促进分级诊疗方面将发挥什么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和智能分诊,引导和推进签约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首先由签约家庭医生接诊。家庭医生在提供日常诊疗服务、慢病随访以及健康咨询等服务时,全方位掌握签约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加强与签约居民联系,引导签约居民逐步形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就医习惯。
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服务方式方面将有何改进?
一是签约周期将更加灵活,协议服务期从此前固定的1年期调整为1年、2年或3年;二是签约服务主体从家庭医生团队变为团队或个人,家庭医生既可以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也可以个人作为主体提供签约服务;三是更加强调全专结合,签约服务将更加注重全科和专科的协作,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四是更加注重发挥互联网作用,鼓励各地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方便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建立联系,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
九、如何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保障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了签约服务费内涵,并强调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等分担,且原则上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以提高家庭医生的积极性。《指导意见》还明确各地要支持家庭医生(团队)评优争先,树立典型模范,卫生系统内各类表彰和评优评先要向家庭医生适当倾斜,以提高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十、基本医保应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发挥什么作用?
医保基金是签约服务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在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通过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居民签约家庭医生,首诊家庭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