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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五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02-08 23:46:49

残联发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通信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3日是第二十五个全国爱耳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听力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听力健康意识,推进《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十五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技助听,共享美好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4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

三、宣传重点

(一)着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变化,特别是推动人工智能、助听辅听等科技产品和技术应用给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带来的成效和变化。

(二)着力宣传爱耳护耳科学知识与方法。广泛宣传耳科及听力保健相关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全面增强听力健康意识养成科学用耳行为,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全生命周期听力健康管理理念,引导公众定期进行听力健康检查,及时接受相关诊疗与康复服务,主动远离噪声污染、耳毒性药物等有害因素。

(三)着力宣传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理念与技术。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早期干预、全面康复等理念和方法。充分展示相关科技产品如何帮助听力残疾人实现日常沟通与交流,帮助公众正确认识测听、助听、辅听等新科技对提升听力健康水平的价值和意义,提升全社会利用先进科技关爱、帮助听力残疾人的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对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残联组织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研究制定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向育龄妇女、儿童家长、老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宣教。教育部门要积极动员和指导学校,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科技赋能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注重宣传实效。各地要积极立足本地实际,围绕第二十五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聚焦重点宣传内容,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形成公益品牌效应,提升宣传教育活动实效。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听力健康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社区义诊、科普知识展播、知识竞赛等活动。要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强科技助听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性、实效性。

(三)统筹推动工作。各地要以组织开展第二十五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多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推进《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主动推动相关科技成果在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领域转化、应用,促进提升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质量。要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广泛吸引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科技助听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持续推进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

各省(区、市)残联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于3月15日前报送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曹思远010-81937508,18501068952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9号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办公室

邮编:102209



附件:第二十五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口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