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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和办公室人员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03-18 21:26:46

国卫办医函〔2024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157号)中“鼓励先进、动态调整”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以下简称协作网)整体作用,保障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根据各地推荐情况,我委对协作网成员医院和协作网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调整。将调整后的协作网医院名单和办公室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辖区协作网成员医院的指导支持,切实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并积极配合协作网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名单

2.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办公室人员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2月28

(信息公开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