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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05-12 10:17:30

国卫办医政函〔2024〕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落实,积极发挥专家作用,经商有关部门,我委决定成立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现将专家工作组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和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专家工作组任期自2024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8日,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成员进行调整。原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2019年1月8日成立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专家工作组同时撤销。


附件:1.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工作机制

2.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工作职责

3.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工作组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5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