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庆假期及秋冬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2024-09-27 16:16:13
国疾控发明电〔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4年国庆假期及秋冬季新冠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持全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平安过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疫情形势,认真做好国庆假期及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我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新冠疫情处于低水平流行,但新冠病毒变异持续存在,并呈现出多种变异株共同流行的特点,不排除新型变异株引起疫情波动的风险。我国部分南方省份仍处于登革热高发季节,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较高。非洲部分国家猴痘疫情暴发,境外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增加。国庆假期人员流动性上升和聚集性活动增加,可能加大疫情传播风险。进入秋冬季后,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可能出现交替或叠加流行,以诺如病毒为主的病毒性胃肠炎将进入高发季节,多病共同流行成为常态,防控任务仍然艰巨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统筹做好新冠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国庆假期及秋冬季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为人民群众欢乐过节营造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关口前移,做好口岸疫情防控
各口岸要密切关注全球新冠、猴痘、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特别是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及重点来源国传染病疫情形势,坚持多病同防、“水陆空”同防,按照“一国一策、一病一策、一口岸一策”原则,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措施,做好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对测序发现的新型变异株及时通知属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口岸区域和输入性病媒生物监测。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妥善做好口岸输入疫情的协同处置。各口岸要加强出入境人员传染病防控科普宣教,做好健康风险告知,对检疫异常的入境人员按规定发放《就诊方便卡》。
三、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及早发现疫情
各地要强化国庆节前的疫情形势风险研判,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节中要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处置聚集性疫情;节后要及时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做好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疫情监测,严防疫情反弹。各地要统筹做好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监测,落实病例报告、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病毒变异等新冠多渠道监测和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加强对多元数据的分析利用,动态掌握疾病流行趋势、病毒变异、病原谱变化、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各地要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严防聚集性疫情
各地要加强托幼、学校、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疫情防控,督促落实日常管理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加强健康教育,落实晨午检、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倡导学生做好国庆假期出行时个人防护、假期结束返校后的健康监测。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国庆假期外来人员探视、老年人和儿童回家及返院管理。做好“一老一小”、慢性基础疾病患者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等疫苗接种,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对流感疫苗需求量作专题研究,动态监测疫苗供应和使用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苗配送供应。
五、强化旅途和旅游活动疫情防控,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各地要引导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做好个人防护,提醒有呼吸道症状人员科学佩戴口罩,督促有关经营者做好客运场站、公路和水上服务区、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各地应及时发布出游提示,引导公众健康安全出游;指导旅游景区及时疏导客流,做好室内旅游场所场馆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工作。住宿、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公共用品用具、饮用水、食品等卫生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有效降低传染病发生风险。
六、强化诊疗服务,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2024年9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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