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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07-10 12:44:57

国卫办法制发〔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系统普法工作,提升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现就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普法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健康中国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卫生计生法治实践全过程;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加强委机关各司局与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结合卫生计生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机关各司局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地和本司局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公众对相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国家赔偿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内部普法。健全完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公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坚持普治并举,创新方式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充分利用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普法。在相关卫生计生部门规章等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部门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对于各方反馈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合理吸收采纳。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对重大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可以多种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在部门规章和重大规范性文件等正式出台向社会公布时,应当同步公布相关起草说明,方便社会理解掌握。

(五)围绕卫生计生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卫生计生执法部门在处理医疗争议、疫苗接种、职业病诊断鉴定、打击无证行医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传,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利用多种机会加强对患者的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纠纷的理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释,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法治精神。

(六)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逐步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主办的各类报刊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在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同时,更好地运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利用各种卫生计生纪念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要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各项工作机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权力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和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研判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完善卫生计生系统普法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优质普法资源高效共享。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普法工作日常考核机制,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