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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实地督查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08-26 06:59:14

国卫办督查函〔2017〕597号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

为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要求,确保卫生计生系统重点任务落实,我委拟派出督查组对部分省份开展实地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7年6月21-28日期间,我委将派出督查组赴15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其中,北京、河北、上海、山东、陕西5个省份由委领导带队,其余省份由司局长带队,督查组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督查组在每个省份督查省会城市和1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区),每个省份督查时间不少于3天。请各省份与督查组及时对接沟通,统筹确定实地督查具体行程。

二、督查重点

围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中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五个方面内容,以及深化医改任务落实和“放管服”改革承接情况,确定四项实地督查重点任务:

(一)深化医改,抓紧建立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医联体建设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医疗保障、人员激励情况;医联体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医联体内人力资源流动、基层帮扶、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区域资源共享等情况。

2.扩大分级诊疗试点。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政府财政投入责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政策制定执行等情况。

3.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文件制定情况,签约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签约服务费,财政、医保、价格激励政策,以及家庭医生团队激励机制、对签约居民的优惠措施等),签约服务进展情况,居民知晓和利用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重点人群覆盖率、开展签约服务的地、市数量等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偿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以及全科医生数量、基层医生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

4.新农合异地就医结报工作。各省卫生计生委和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管理情况,各省卫生计生委和定点医疗机构系统联通情况,各省卫生计生委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各省卫生计生委和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情况。

5.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地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情况。

6.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情况,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六统一”政策情况,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情况,综合医改试点省选择1-2个地市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情况。

7.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进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和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情况,各地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工作规则等情况,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进展情况。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措施建议,以及典型经验做法等。

8.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各地落实“放管服”改革承接下放事项情况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开展国家重点监督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检落实情况,包括制定抽检计划情况,具体抽检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抽检结果公开、利用情况。

(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床位、人员、设备情况,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引导、准入审批、质量监管、政策支持等情况,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情况,以及社会办医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建议等。

(三)发展医养结合。省级及试点城市政策措施制定和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情况,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建立情况,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情况和合作机制建立情况,社会力量参与情况,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医疗机构的比例2017年达到80%以上,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2017年达到50%以上。各地在健全配套医保政策、医养结合机构融资、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好的经验作法。

(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检查有健康扶贫任务的省份)。研究部署健康扶贫工作,制定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沟通协调、责任落实、督导考核、资金保障、问责等机制情况;制定分类救治方案、开展扶贫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数减少情况,9种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情况,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政策覆盖与倾斜等情况,开展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对口帮扶医生团队蹲点帮扶覆盖率、县域内诊疗比例等情况,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落实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人群覆盖率等任务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一)6月16-21日,实地督查省份卫生计生部门对照督查重点开展自查,填写附表1-13(其中附件4-9、附件11已于6月8日由医政医管局印发各地,请备好待查),待督查组到后提交核查,督查组核查后将相关附表交办公厅。

(二)6月21-28日期间,各督查组赴相关省份开展实地督查。实地督查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召开小型座谈会,听取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关于督查重点工作的汇报,并查阅相关资料;二是围绕督查重点工作和具体量化指标,在每个省份随机抽取1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区),分别召开小型座谈会,并查阅相关资料,深入基层相关机构实地查看,随机走访干部群众。

(三)6月28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报告及电子版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报办公厅督查办。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司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实地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围绕实地督查重点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

(二)督查报告要侧重反映具体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附典型案例情况,篇幅应当控制在3000字左右,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当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

(三)实地督查期间,被督查省份要认真配合督查,从严控制陪同人员,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依规安排好督查相关工作。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并请有关地方进行监督。

(四)各地要根据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我委将进一步推动各地问题整改落实。

(五)请各省份收到通知后,立即指定1名督查联络员,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19日上午9时前反馈我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