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健康中国公益行动 >新闻详情

原研药、仿制药,价格差很多,疗效也会差很多吗?

来源:CHTV百姓健康2026-10-01 20:11:26

每次去药店,看着货架上的同名药,总让人陷入纠结。一样的通用名,厂家换了,价格从几十块变成几块。心里不禁泛起嘀咕,“这是不是正版药?”“效果会不会打折扣?”


这个问题,近几年反复出现。它背后不只是“贵药好、便宜药差”的旧印象,还牵着三个更难说清的概念:原研药、仿制药、生物等效。



原研药


通常指第一个把某个成分做成药、拿出较完整安全性有效性证据并获准上市的药品。


它像第一个开路的人:不知道成分能不能成药,不知道剂量边界在哪里,不知道长期风险藏在哪里,只能一步步做实验、上临床、看数据。上市后,专利期带来市场独占,价格里既有研发回报,也有失败项目的成本。


仿制药


走的路不一样。它不必重新回答“这个分子第一次能不能治病”,但必须回答另一个问题:能不能稳定地做出一个和参比制剂在质量、吸收、暴露水平上足够接近的药。


这个对标对象,在国内通常与参比制剂目录相关;在国外,美国FDA要求仿制药申请ANDA时证明与品牌药药学等效、生物等效并能持续稳定生产。


欧盟EMA的判断也类似:相同活性成分,在药学等效或药剂学可替代前提下,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落在预设可接受范围内,才谈生物等效。


很多人被“80%-125%”吓住


网传版本是:仿制药有效成分只要不低于80%、不高于125%就算合格,所以效果可能差两成半。这属于把统计区间讲成了含量浮动。


更贴近审评语境的说法是,研究者比较两种制剂在人体内的暴露指标,比如峰浓度Cmax、曲线下面积AUC,算出比值,再要求该比值的90%置信区间落在80%-125%之间。理想比值接近1。真正可接受的是“分布证据足够窄”,不是药片里有效成分可以随便多放少放。


“等效”也不等于“每个人体感一模一样”


两种药若辅料不同、溶出速度不同,少数人在胃肠道状态、合并用药、代谢差异影响下,可能出现耐受性或指标波动。


美国FDA在科普中说过,多数情况下非活性成分差异没有临床意义,但少数患者可能影响耐受或吸收。部分精神科用药、抗癫痫药、左甲状腺素、华法林、免疫抑制剂、地高辛、锂盐这类治疗窗窄或需要监测的品种,换药就更不适合凭感觉。已经控制稳定的患者,尤其不应今天见一个说法就停,明天听一个经验就换。


集采把价格差推到眼前


国家医保局:质量可靠是药品纳入集采的前提,参比制剂主要为原研药,以及通过药监部门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方可纳入集采范围;投标企业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并接受药监部门对企业和品种100%全覆盖检查抽检。


也就是,先过质量门槛,再谈价格竞争。


低价从哪来?主要是少付了一次首创性重复验证,再加上多家企业竞争、规模化采购。它不该省掉的是溶出、杂质、含量均匀度、稳定性、生物等效和上市后抽检。把便宜直接翻译成偷工减料,讲不通;把便宜直接翻译成绝对放心,也不严谨。


更大的证据来自真实世界使用


国家医保局披露,对前7批国家组织集采中83种药品开展真实世界评价,全国近百家三甲医院参与,患者样本超过30万,结果显示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上总体等效,未发现显著统计学差异。


到第十批集采时,80%的品种仿制药使用量占比已超过80%。


以二甲双胍为例,官方披露原研组与集采仿制组在糖化血红蛋白、空腹血糖等指标上互有高下,规范统计分析未见两组差异;且不论原研还是仿制,都有一部分患者疗效不佳。


也需要承认,仿制药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历史名词。早年审评尺度、杂质控制、说明书证据、企业质量体系参差不齐,确实留下过信任缺口。后来的一致性评价,某种意义上就是给这部分历史补课。今天的讨论,若还拿几十年前的印象否定全部仿制药,或用个别不适否定全部原研药,都会偏。


有用的几条可核验的信息



看通用名,不看商品名;同名同规格,才谈得上替代关系


看是否通过一致性评价、是否进入规范集采,而不是看“原研同款”“原研品质”这类包装话术



换药后,把厂家、批号、剂量、服用时间和化验指标记下来。慢病指标忽然波动,先找医生,把记录摆出来,比一句“我觉得没效”更有用。


如果一个药已经让病情稳定很多年,换药更像一次小型实验:要有基线,要有监测,要有可回退方案。


比如服用左甲状腺素的人,换药前后复查促甲状腺激素;服用华法林的人看国际标准化比值;服用某些抗癫痫药的人,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和发作频率。


回到开头,仿制药更像同一路标下的另一条路。路修得合不合格,看门牌、看验收、看持续养护。


参考来源:

[1]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Z]. 2016.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分批发布,持续更新)[Z/OL].

[3]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Generic Drug Facts[EB/OL].

[4]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Guideline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bioequivalence[Z]. 2010.

[5]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集采药品质量与真实世界研究相关答复[EB/OL]. 2025.

[6] Kesselheim A S, Misono A S, Lee J L, et al. Clinical equivalence of generic and brand-name drugs used in cardiovascular disease: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J]. JAMA, 2008, 300(21): 251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