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临床研究伦理:前沿越“热”,底线越要“冷”
来源:CHTV百姓健康2026-10-06 18:36:43
“听说最近有个新疗法效果好,我也想试试。”这是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消化内科李洁教授诊室里经常出现的声音。每一次,面对患者眼中燃起的希望,这位在消化系统肿瘤领域深耕三十余年的医者,都清楚地知道自己肩负着双重使命。
作为临床医生,李洁理解那份求生的迫切——当常规治疗走到尽头,任何一个“新”字都可能成为最后的稻草。但作为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协会医学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她更清楚另一条底线。李洁教授曾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强调:“任何产品想用于人,必须通过伦理审查。”
这句话背后,是一个时常被忽略的问题:当一个疗法疗效尚不确定、风险却真实存在时,谁来决定“能不能用”?依据什么来做出这个决定?是患者的意愿,医生的判断,还是有一套看不见的规则在默默运行?
在肿瘤临床研究高速发展的今天,这个问题的答案,关乎每一个可能走进临床试验的患者。
医学伦理的起点,不是“能不能用”
回答“我能用吗”之前,需要先厘清一个基础问题:创新疗法,比如细胞治疗,在肿瘤领域的真实进展究竟如何?
以细胞治疗为例,李洁教授指出,细胞治疗涵盖干细胞治疗、免疫细胞治疗等多个方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但必须澄清一个关键问题: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已上市的细胞免疫治疗产品,适应证均为血液系统肿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而在实体瘤领域,无论是消化系统来源还是其他实体肿瘤, CAR-T、TCR-T、CAR-NK等所有产品目前均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尚未有产品获批上市。
这一区分并非学术概念上的咬文嚼字,而是直接关系到患者对“能不能用”的判断。多数患者听闻“细胞疗法效果好”,并不了解血液肿瘤与实体瘤在生物学特征上的根本差异——前者靶点相对单一、肿瘤微环境相对简单,后者则面临抗原异质性、免疫抑制微环境等复杂障碍。
李洁教授进一步指出,神经内分泌肿瘤领域也在开展相关探索性临床试验,这为患者提供了参与研究的可能性,但“临床试验”与“已上市治疗”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前者的疗效尚未确证,风险尚未充分暴露。
知情,必须建立在真实信息之上。当患者基于“听说有效”而主动申请时,告知其“实体瘤尚无上市产品”“目前均处于研究阶段”这一事实,不是打击希望,而是赋予真正的选择权。这是伦理审查的起点,也是李洁教授作为伦理委员会主委始终强调的第一原则:没有真实信息,就没有真正的自愿。
伦理审查的四道防线:安全如何被“设计”进研究里?
患者往往以为,“能不能用”取决于医生个人判断或患者意愿。但李洁教授强调:每一项进入临床的研究,都是一套经过伦理审查精密“设计”的安全工程——她将其拆解为四道环环相扣的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前期研究数据的充分性。“动物体内的一些数据很难完全对应到人身上”,李洁教授指出,因为人体微环境远比动物复杂。但伦理审查至少要求:毒性研究是否充分?安全性数据是否足以支撑首次人体试验?这不是“保证不出问题”,而是“在有限已知中排除可预见的风险”。
第二道防线,是入排标准的科学设定。李洁教授举例说明:如果前期研究已观察到骨髓毒性或肝肾损伤,“你在入组人群的时候,是不是要关注对某些要求是不是要更严一些,或者要更密切注意一些?”看似严苛的入选条件,实则是为特定高风险人群提前设立的“安全护栏”。
第三道防线,是风险管理计划与应急预案。“出了什么问题,我要有什么预案”,李洁教授强调,这必须在方案设计中就有充分体现——不是出了问题再想对策,而是在研究启动之前就预设了“如果……那么……”的应对路径。
第四道防线,是知情同意书的可读性。李洁教授特别指出,这份文件是“给不懂这个病、不懂这些治疗的人看的”——必须确保受试者“能看懂,能看明白”。从研究设计到人群筛选,从风险预判到信息传递,每一道防线对应的是同一个追问:这保护了受试者的什么权益?当四道防线全部就位,临床试验的安全底座才算真正建立起来。
疗效的不确定性——从“二期不错”到“三期翻车”
安全可以有边界,但疗效不能提前确证。李洁教授指出,这正是临床研究中患者认知最容易被误解的领域——许多人将“进入临床试验”等同于“接受先进治疗”,忽略了研究阶段本身所隐含的疗效不确定性。
李洁教授指出,首次人体研究(First-in-human study)的不确定性最大——仅凭动物实验数据进入人体,药物会发生什么、人体会产生怎样的反应,缺乏可参照的先验信息。进入Ⅱ期研究后,初步的有效性信号开始浮现,但样本量有限,结论尚不稳固。而Ⅲ期研究的设计逻辑与前两期截然不同——必须与标准治疗进行头对头对照。
李洁教授指出,“二期看到的数据还不错,结果到了三期跟标准治疗一比,疗效并未显示出显著优势”,这正是研究中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形。
但李洁教授强调,即使Ⅲ期研究未能达到统计学优效,并不等同于该药物对所有人都无效。她解释:“这本质上是一个统计学概率问题”。也就是说,一个药物在统计学上未能证明优于标准治疗,并不意味着它完全没有临床价值,更不意味着这项探索本身没有意义。每一次未达预期结果的研究,都在为后续的科学探索划定更精确的边界,为最终找到真正有效的治疗积累认知。
毒性研究同样如此。李洁教授指出,随着入组人群的扩大,“可能一些前序研究没未观察到的情况,后期也会出现。”比如,Ⅱ期研究中未暴露的不良反应,可能在人群规模更大的Ⅲ期研究中浮现,这是临床研究规律的自然发展,而非研究的失误。伦理审查的价值,正是在这个充满未知的渐进过程中,为参与者设立可预期的安全边界,既不因疗效的不确定性而放弃探索,也不因探索的紧迫性而放松保护。
结语:伦理的底线——知情而自愿,尊重而不诱导
临床研究的所有制度设计,最终都指向同一个根本问题:患者的选择权如何被真正尊重?
李洁教授指出,临床研究始终将自愿参与作为第一原则。受试者在充分了解信息后自主做出决定,而“无理由退出”是伦理审查必须明确保障的条款。但她同时坦诚指出了研究者面临的现实困境——大量中途退出会损害研究数据的科学完整性。李洁教授解释,研究设计阶段通常会预留一定比例的脱落率来应对这一情况,这正是对临床研究客观规律的尊重。
在风险与获益之间、在个体选择与科学完整性之间寻求平衡,伦理委员会正是在这种张力中履行着守护职责。
李洁教授进一步阐释了伦理审查的深层逻辑:所有研究方案的设计、入排标准的制定、知情同意书的撰写,其出发点并非替患者做决定,而是确保患者在做出决定时掌握足够的信息,其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制度保障。当患者在充分了解“实体瘤尚无上市产品”“这尚在研究中”的事实后,仍然自愿参与其中,这份信任才真正具有尊严。

CHTV 百姓健康微信